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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慈善总会法人登记证书、公募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使用管理办法

2019-04-23 10:55

大连市慈善总会法人登记证书、公募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总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总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是总会取得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募资格认定的合法凭证,是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为总会颁发的证书。证书分为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总会办公室代表总会负责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正、副本复印件的管理和授权使用,负责年检的申报和向社会公示,负责法人证书的变更、换领、补办等一切事宜。办公室代表总会负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证明书的管理和授权使用。

3、借用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领用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领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具法人授权证明书,必须按照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一)领用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领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开具法人授权证明书的单位和个人,需登记并由部门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重要事宜或特殊情况需经主管会领导、秘书长、执行会长签批后方可办理。办公室审核后,出具相应证件。领用证件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具体用途,如职工因私出国使用,应当在法人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在国外发生一切行为属个人行为,与总会无关”字样,以保证证件使用的唯一性。

(二)法人证书原件一般不外借。总会各部门和个人确需借用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需书面申请,并由部门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重要事宜或特殊情况需经主管会领导、秘书长、执行会长签批后方可办理。办公室认真审核后,出借证件。借用证件原件原则上当天借用当天归还,周五借用的必须当天归还。归还时,办公室要仔细检查是否逾越归还日期、证件是否破损,如有异常,借用人必须做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

(三)办公室对登记簿存档,保证其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可追溯性、安全性。

4、申请借用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妥善保管证件,如遗失、损毁证件,所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与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责任,补办证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总会有权对其进行处分。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复印、擅自使用法人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得随意开具、不按规定使用法人授权证明书。使用时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与不良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责任。总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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