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7 16:43

大连市慈善总会
《慈善少年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慈善工作政策法规,培养青少年和儿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规范青少年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发放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下的青少年儿童,自愿向市慈善总会捐赠压岁钱、零用钱,或在总会捐建“万元个人慈善基金”者,可获颁《慈善少年证书》。
二、捐赠确认程序
1、自主自愿原则:青少年捐赠须出于本人自愿,监护人知情同意。总会颁发证书旨在鼓励善行、搭建爱心平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劝募为目的在学校或社会上进行动员。
2、捐款确认:捐款交至市慈善总会,由办公室与财务部设专项登记簿记录。每次捐赠后,财务人员需在证书指定栏目中签字并盖章确认。
三、证书发放和档案管理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与财务部负责登记发放《慈善少年证书》,并建立档案,加以管理。